工程質量的責任主體如何劃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4.48K

在當今社會工程質量的問題已經是頻頻發生,而工程質量直接影響了人們的生活質量。一個工程由設計、開發、施工、監理、監督、檢測等部分組成。如果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責任主體在那一部分呢?工程質量的責任主體又如何劃分呢?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些資訊。

工程質量的責任主體如何劃分?

一、基本建設程序

建設工程:

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鐵路、公路等工程屬於土木工程。 建設工程要遵循“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勘察工作爲設計提供地質、水文等情況,給出地基承載力,勘察成果檔案是設計工作的基礎資料,設計單位據此確定選用的結構形式,進行地基基礎設計,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圖,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可見,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反映了建設活動自身的客觀規律,決不能人爲地破壞這一程序要求。近年來有些地方和部門不嚴格執行基建程序,一些項目不經可行性研究就盲目立項上馬,建成後產品無銷路,造成新的浪費;一些地方領導片面追求速度,搞“首長工程”、“獻禮工程”,簡化審批程序,實施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從而引發質量事故的事例已不鮮見。這些越權審批和簡化程序的行爲都是必須禁止的。

二、工程建設質量責任主體:

(一)責任主體

1、建設單位,即業主。

2、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簡稱“三單位”)和執業註冊人員是勘察、設計、監理質量的責任主體。

(二)建設單位的工程發包權

工程發包權是建設單位最重要的權力之一,履行時注意:

1、發包給有資質的企業。有資質:有註冊資本、相關合格人員、相應技術設備、業績及其他條件――違者50-100萬罰款。

2、不得肢解發包。要與有利於工程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之原則下的合理劃分標段區分開。――違者責改,合同價0.5-1%罰款。

(三)勘察、設計單位和註冊執業人員是勘察、設計質量的責任主體。

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勘察設計的質量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如業主不合理壓低勘察、設計取費,壓縮合理的工期,不合理的選址,設計檔案審查或其他中介諮詢機構沒有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等等,但是作爲勘察、設計任務的完成者必須首先對勘察設計質量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勘察、設計單位是勘察設計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四)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市場準入條件和行業行爲規範

必須依法取得資質等級證書。不得超超資質等級許可範圍承攬工程;(包括出借、借用資質)――違者,對“三單位”報酬之1-2倍罰款;對施工單位合同額2-4%的罰款,責停,整頓,降質,吊銷等,違法所得沒收。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是一種明顯的違反建設法規的行爲。這種行爲的存在,將導致參與工程建設企業資質、技術、人員、設備和施工管理能力達不到工程建設保證質量的基本要求,不僅會損害建設單位的利益,更可能是對質量的不保證。

工程質量的責任主體由很多部分組成,不僅要在大家最關注的施工環節注意,其他方面也都是缺一不可。在保證市場準入是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確保其他的工程質量。畢竟工程質量不僅僅是對建設公司的考驗,更是對我們每一個人的保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