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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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氣候條件差異,各省制訂的高溫補貼標準是不一樣的,並且高溫補貼的標準也會隨着社會的發展而調整。用人單位對處於高溫環境工作的職工,必須發放高溫補貼,否則可能收到行政部門的處分。那麼山西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給出的回答。

山西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山西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1、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從2017年起,高溫津貼發放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晉人社廳發〔2010〕99號)規定的按天計算改爲按月計算。結合我省氣象特點,每年6、7、8三個月,由用人單位對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3、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4、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準發放高溫津貼,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二、企業不發高溫費怎麼辦?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透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綜上所述,根據山西省最新檔案規定,山西省高溫補貼標準按月發放,每月240元,合計發放3個月,從6月份一直到8月份。高溫補貼不得算入最低工資標準中,但是要列入職工的工資總額。職工沒有拿到這筆錢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管大隊投訴,情況屬實的話,監管部門會要求企業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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