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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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能力鑑定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的規定,對於職工工傷致殘勞動能力鑑定原則和分級標準有着詳細的標準,下面簡單介紹下傷殘等級的分級標準。
依據工傷致殘者於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鑑定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根據條目劃分原則以及工傷致殘程度,綜合考慮各門類問的平衡,將殘情級別分爲一至十級。最重爲第一級,最輕爲第十級。對未列出的個別傷殘情況,參照本標準中相應定級原則進行等級評定。
一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二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三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四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或無生活自理障礙。
五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六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七級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八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九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十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