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時工作制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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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時工作制是爲了維護勞動者利益的制度。
(一)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適用範圍: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需要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3、受市場因素影響生產任務不均衡企業的一線職工。
4、因工作地點較遠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職工;
5、安全保衛、非生產性值班人員;
6、法律、法規或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定時工作制適用範圍
1、國有企業中的進階管理人員(指企業領導班子成員);
2、非國有企業中事先約定實行年薪制的經營管理人員;
3、實行承包經營出租車的駕駛員。
4、進階管理人員專職司機、祕書;
5、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外勤、銷售人員;
6、實行工作量與工資掛鉤的推銷、長途運輸、押運人員;
7、實行工作量與工資掛鉤的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