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把居住證明換成居住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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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把居住證明換成居住證嗎?

居住證辦理條件

1、來居住地人員持有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且已滿6個月的

2、以下三個條件至少符合一個:

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②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居住地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注意: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持相關證件證明和書面委託書(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書面委託書),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戶籍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或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居住證明和居住證的區別如下:

1、居住證明和居住證的區別就在於後者可以讓持證者受到居住地的公共服務和其他便利。

2、居住證明代表是表示本人在某地居住。

3、而居住證的意思是除了可以證明本人在某地居住之外,還可讓令持此證者受到居住地其他更多的公共服務。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爲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第十三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外來人口的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證的辦理需要符合當地的一些具體的法律規定,村裏開的居住證明怎麼開找村主任或村委會開一張證明單即可,按照法定的程序處理也會是爲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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