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買賣合同毀約定金退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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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買賣合同毀約定金退,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房屋買賣合同毀約定金退,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房屋買賣合同購房者毀約定金不退,售房者毀約定金退雙倍。定金是以金錢作爲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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