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的債妻子離婚後是否還需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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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的債妻子離婚後是否還需要承擔
丈夫欠的債妻子離婚後是否還需要承擔
1、丈夫欠的債妻子離婚後不一定還需要承擔。主要是看這筆外債是否爲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外所欠債務,如果沒有用於夫妻經營或者家庭生活,則應認定爲夫妻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需償還;而夫妻一方在外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償還。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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