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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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還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1、第34條違反《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屬於無效條款。乙方只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注意收集好通知的證據)甲方即可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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