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器出租方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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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器出租方侵權責任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虛假情況有可能給出租方帶來損失的。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拖欠應付款項。


(5)承租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6)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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