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用信用卡方式詐騙了錢財 - 信用卡詐騙刑事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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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用信用卡方式詐騙了錢財,信用卡詐騙刑事訴訟流程
我被人用信用卡方式詐騙了錢財,信用卡詐騙刑事訴訟流程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爲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爲。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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