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現場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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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現場罪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與交通肇事逃逸罪區別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行爲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於受害人或受損財物未做必要的搶救或處理或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警,擅自逃離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無法確定和追究的行爲。如果行爲人對肇事情況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駛,交通肇事逃逸與交通肇事逃逸罪區別這種情況下,行爲人所謂的“逃逸”在行爲人的主、客觀上無非是正常行駛行爲的繼續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構成要件

(1)行爲人的交通肇事行爲必須達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程度,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前提和基礎。如果行爲人沒有造成上述嚴重後果而逃逸的,則不應認定該行爲人“交通肇事後逃逸”,僅能作爲治安處罰的從重情節考慮。

(2)行爲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爲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爲人的主觀認知因素。如果行爲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爲“交通肇事後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強調的是,筆者所說的“明知”,是指行爲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果行爲人“應當知道” 自己的行爲造成交通事故而裝作不知道,逃離事故現場的,仍應認定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爲了逃避法律追究,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的一個重要因素。

實踐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爲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是因爲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羣衆的毆打而逃跑,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後,很快透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時加以區分,以保證準確適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縱。當然,行爲人出於正當目的逃離現場後,必須及時向有關機關報案,接受法律處理,否則,如果行爲人一逃便杳無音信,仍應認定爲 “交通肇事後逃逸”。

(4)行爲人的逃逸行爲不應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我國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後逃逸並不是單指的當場逃逸,也包括事後逃逸,關鍵是看行爲人的主觀目的與社會危害性,交通肇事後,雖及時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搶救,但在之後卻畏罪逃跑的仍應認定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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