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是否存在訴訟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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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是否存在訴訟時效問題
行政案件是否存在訴訟時效問題
1、行政案件存在訴訟時效問題,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訴訟時效不同於民事訴訟時效。
2、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起訴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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