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該怎樣認定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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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該怎樣認定高利貸
民間借貸中該怎樣認定高利貸
1、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依據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應當支援。
2、很多人解讀超過民間借貸利息年利率超過36%的屬於“高利貸”,法律予以禁止,而對該條的理解爲:民間借貸中約定利只要超過24%的,同屬於“高利貸”範疇,不受法律保護,但年利率超過24%至不超過36%的,是個緩衝地帶,屬於自然債務,定義爲“失去法律強制力保護,不得請求強制執行的債務(賭債也屬自然債務)”,也就是說出借人要求確並要求按超過24%至36%之間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援,但借款人已經按該利率實際支付了利息的,對超過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亦不能請求予以歸還。而對年利率約定超過36%的,法律規定爲無效條款,即法律是禁止的,即使借款人實際支付了利息,對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也可要求出借人予以返還。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依據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應當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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