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強制 司法文書 四十八條 行政 訴訟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