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產權”的公房 - 離婚時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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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產權”的公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有“部分產權”的公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公房使用權判給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補償:
1、如果一方無權取得公房使用權,那麼也就不存在補償問題。
2、如果雙方均有權取得公房使用權,由於使用權最終只能判給一方,因此得房方應向未得房方進行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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