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否構成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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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是否構成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
如何判斷是否構成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複雜客體。本罪妨礙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指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在刑事訴訟中,毀滅、僞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反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僞證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其他刑事訴訟參與人,以及刑事案件的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不能成爲本罪的主體。所謂辯護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依法爲其行使辯護權的人,即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所謂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爲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爲參加訴訟的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爲人的犯罪動機可能是袒護親友、挾私報復、貪利圖財等,但是不同的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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