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作建房協議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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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作建房協議合法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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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的含義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房地產開發形式。另一種原始的“合作建房”可概括爲:共同出資、籌劃方案、選購地塊、設計房屋、建設施工、驗收入住。 2004年聯想IT工程師於凌罡首次提出“合作蓋樓”計劃,由住戶共同參與規劃、物業自主、得享低價、分享商鋪和公共設施收益,迅速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006年溫州商人趙智強在國內首創個人合作建房“溫州模式”並嘗試“移植”北京。

合作建房,就是住戶聯合做開發商,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公司,大家按各自購買能力一起出資金,綜合彙總戶型並計算總面積,選購合適地塊,找設計公司設計、找建築公司施工,最後驗收付款入住。通俗解釋爲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合夥出錢,自己買地,自己僱人蓋房子,而現在由於種種原因很難達到這種初始意義合作建房,基本按照前者實施。

發起人提供項目方案(成本價住宅可行性研究),大家一起完善。認可項目方案的人一起合作,先驗資。錢存到同一個銀行,每人自己的存摺裏,有目標地塊可以購買時,建立監管帳戶。每個人在自願前提下,簽署合同,參加合作。不認同項目,不願籤合同的,不要影響大家即可。如果沒買到地,大家的錢,銀行直接從共管帳戶全額歸還。買到地以後,共同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請專業金融機構管錢,專業機構建設,每月開會公示賬目,大家共同審覈。蓋好以後,各自取得商品房產權,共有各種收益。非常安全、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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