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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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認定合同效力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主體合格、當事人應具備法律規定的締約資格。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預售方是房地產公司,一般爲法人等主體,因此並非任何人都能作爲預售方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

預售方是合法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只有預售方持有預售許可證明,具備預售許可資格,其與預購方簽訂的預售合同即爲發生法律效力。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四、合同標的確定、可行。

雙方簽訂合同後,爲了使合同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合同的實質性條款也應當是可行的。

比如,預售的商品房必須是確定了施工進度、竣工交付日期、物業管理方案、裝修標準、平面圖或戶型圖等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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