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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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民事賠償
法院民事案件審理期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使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理完畢。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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