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糾紛有哪些化解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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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糾紛有哪些化解途徑
農村宅基地糾紛有哪些化解途徑
1、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2、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宅基地糾紛還可透過人民調解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爲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羣衆自治活動。人民調解是現行調解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法制建設的一項獨特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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