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行政行爲有哪些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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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行政行爲有哪些後果
具體的行政行爲有哪些後果
1、在實體法上,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爲它自發布之時就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因此當事人不受它的拘束,其他國家機關和其他社會成員也可以不尊重它。當事人不履行它所規定的義務,不承擔法律責任。
2、在程序法上,該具體行政行爲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組織,可以在任何時候主張該具體行政行爲無效,有權國家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佈該具體行政行爲無效,因爲無效行政行爲不具有確定力。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受到無效具體行政行爲影響的人,一般會請求國家有關機關進行認定並宣佈其無效,以避免由於自己法律認識錯誤造成違法的風險。
3、在後果處理上,具體行政行爲被確定無效後,原則上應當儘可能恢復到具體行政行爲發生以前的狀態。行政機關應當返還從當事人處取得的利益(例如罰沒款物),取消要求當事人履行的所有義務,賠償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應當收回無效具體行政行爲給予當事人的權益。如果此種收回給善意的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行政機關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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