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單方面終止合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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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單方面終止合同情況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爲,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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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情況有哪些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3)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透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1)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2)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綜上所述,職工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別忘了要求對方出具解除合同證明,這個是今後享受失業保險的重要憑證。在這份證明裏面,會寫清楚職工的工作年限、解除合同原因及經濟補償數額等。單位不能拒絕出具,否則就是違法行爲,勞動局查實後給予一定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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