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不動產不能質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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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爲什麼不動產不能質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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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不動產不能質押呢

不動產作爲擔保財產是不能轉移的,因此不能質押,只能辦理抵押手續。
1、質押的定義: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2、不動產的定義: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爲質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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