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犯罪確認方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7W
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認定
《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絡、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爲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援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爲人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一)經監管部門告知後仍然實施有關行爲的;
(二)接到舉報後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四)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援、幫助的;
(五)頻繁採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燬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六)爲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援、幫助的;
(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爲人明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