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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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是什麼?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是什麼?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7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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