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關於對計算機軟件版權保護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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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關於對計算機軟件版權保護問題的意見
關於什麼是計算機軟件版權的解釋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八條規定“軟件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複製權,即將軟件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資訊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軟件,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件著作權人所享有的著作權權益與(一般)著作權人的著作權權益相類似。樓主沒有該軟件的著作權(版權),未經著作權人(公司)的同意,當然不能銷售該軟件。否則,構成軟件著作權侵權(例如侵犯了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有償許可權、有償轉讓權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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