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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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內容:
先寫基本情況
包括 你們結婚登記時間地點。家庭狀況,有沒有孩子,孩子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目前在哪裏上學。家庭居住地址電話等。
寫明你們雙方經協商自願離婚並達成以下協議:
其次,寫你們商量好的孩子的撫養歸屬以及撫養費教育費的分擔具體情況。
再次,寫你們的住房以及財產情況,要具體。寫明自願退還彩禮錢。同時寫明如何分割。
此外,要寫你們對外是否欠有債務,有無債權,如何償還,都要具體。
最後簽名寫 協議人:某某
協議人:某某某
年月日
簽名必須親自,一方不可替代。
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彩禮,但彩禮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