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違法強拆後的賠償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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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違法強拆後的賠償範圍有哪些
遭遇違法強拆後的賠償範圍有哪些
根據法律的規定,按照正當、合法的拆遷程序,房屋的徵收補償應當包括房屋本身的價值、搬遷過渡費、停產停業損失、政策性獎勵等內容。
但是因違法強拆導致的賠償標準不能低於依據徵收確定的補償標準,除此之外,一般還包括因違法強拆導致的室內物品損失等。
在土地、房屋徵收過程中,對因違法強制拆除造成被徵收人房屋等相關財產損失的,參照土地徵收補償標準予以行政賠償,確保被徵收人因違法強制拆除行爲造成損失獲得的行政賠償,不低於行政機關合法徵收拆除房屋給予被徵收人的行政補償。
一般而言因違法強制拆除引發的行政賠償,爲體現對違法徵收和違法拆除行爲的懲戒,並有效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賠償不應低於因依法徵收或拆遷所應得到的補償,即使房屋已經滅失,一般也不應低於賠償時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類似房屋的市場價值。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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