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產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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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產假條例
想諮詢一下吉林省產假規定 2023的產假是怎樣的
懷孕是每個女性必經的一個過程,部分職業女性由於工作原因在懷孕時無暇顧及自己的身體,這時國家透過制定法律來體現對職場女性懷孕時期的關心與照顧。那麼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中關於吉林省產假規定 2017有哪些呢?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爲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晚育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爲15天,上海市爲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授乳時間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爲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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