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暴力取證罪追訴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刑事暴力取證罪追訴標準?

刑事立案作爲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爲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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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證罪追訴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暴力取證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指司法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爲。本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即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逼取證人證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工。以上是關於暴力取證罪追訴標準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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