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質押的範圍包括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權利質押的範圍包括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權利質押財產的範圍

《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