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甘肅哺乳假最新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哺乳假規定根據現行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後,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月。哺乳假期間,工資可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放。對未申請哺乳假的女職工,在嬰兒未滿一週歲時,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甘肅 工資福利 哺乳 勞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