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入戶的條件具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北京積分入戶的條件具備
北京積分落戶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應爲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北京市居住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啓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領。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啓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應爲男60週歲(不含)以下,女工人50週歲(不含)以下,女幹部(管理崗人員)55週歲(不含)以下,且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退休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啓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啓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爲覈實依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