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租賃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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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租賃合同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是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情形下所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的具體形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等對如何理解損失賠償額及當事人請求調整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如何處理問題,都有較爲明確的規定。《解釋》正是根據立法本意,對有關問題作出詳細、可操作性強的規定。 這就是我找到的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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