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撫養費支付到什麼時候有沒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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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費支付到什麼時候有沒有法律規定
離婚子女撫養費支付到什麼時候有沒有法律規定
離婚後撫養費一般要支付到子女18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在特殊情況下,子女滿十八週歲,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父母仍應當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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