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撫養法律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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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子女撫養法律規定有什麼?

離婚子女撫養法律規定有什麼?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時關於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

1、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隨女方生活。但如果雙方達成協議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也可以隨男方生活。

2、離婚時孩子兩週歲以下的,如果女方有下列不利於撫養孩子情形的,可以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女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計算子女撫養費注意什麼?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上一項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給付撫養費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父母的經濟條件以及給付能力,本地的生活水平,是給付撫養費時考慮的主要問題。婚內有一個孩子的,離婚時給月總工資的20~%30作爲撫養費就行,有兩個孩子的,要給出月總工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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