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交通安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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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交通安全承諾書
上下班途中交通違章受傷算工傷嗎

上班途中交通違章受傷算工傷嗎?答案是不確定的,要根據具體的違章情況和造成的危害結果等因素綜合考量。


1、首先先要明確交通事故工傷的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交通事故工傷包括以下情形: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於工傷。另外,要滿足下列條件:


①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②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③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④機動車事故。


(2)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爲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3、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根據交通違章的嚴重程度和造成後果的重大程度來確定其應當承擔的責任。一般情況下,交通違章屬於一般違法行爲,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這種情況下,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不得認定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但是造成嚴重後果的,也可能構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構成犯罪時也要確定罪名的性質,區分屬於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例如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見,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1)款規定,只有故意犯罪纔不構成工傷,如果是因過失犯罪導致受傷,照樣認定爲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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