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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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合法解除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1、協商解除
根據《勞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知,如果雙方協商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2、法定事由
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下的主觀過錯夫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提前通知勞動者: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社保在一定程度上會因爲勞動關係的轉移而受到影響,最起碼連續繳費年限會因此中斷。很多員工正是考慮到社保繳費年限中斷可能會帶來的一系列影響,所以在解除勞動關係之後還是想要繼續繳納社保的,只不過一個人的身份無法繳納全部的社會保險,除非考慮掛靠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