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務合同風險承擔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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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務合同風險承擔是怎樣規定的
單務合同風險承擔是怎樣規定的
單務合同風險承擔是:
1、單務合同的義務方違約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單務合同的權利方無義務,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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