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中的合同履行地是哪裏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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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中的合同履行地是哪裏,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糾紛中的合同履行地是哪裏,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糾紛中的合同履行地爲合同中約定的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合同標的是給付貨幣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如果合同標的是交付不動產的,則不動產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是其他標的的,則履行義務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
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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