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或借用社保卡有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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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是具有保障功能的個人卡,是參加社保人員的身份證明。將社保卡出借或者借用他人的社保卡會違法嗎?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根據天津市的相關規定,適用他人社保卡,情節嚴重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出借或借用社保卡有什麼法律責任

借用或出借社保卡有什麼法律責任?

目前天津要求參保人員就醫時必須出具本人社保卡,這既是參保人員的身份證明,也是參保患者的權益主張。部分參保人員使用他人社保卡看病購藥、將本人的社保卡轉借他人或交給定點醫療機構、藥店使用,違反了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不僅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給持卡人自身帶來風險,也在客觀上助長了欺詐騙保行爲。

借用出借社保卡的處罰規定

1、根據《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就醫診療監督管理辦法》,對於使用他人社保卡看病購藥、將本人的社保卡交給他人或定點醫療機構、藥店使用,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參保人,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醫療保險金,處以罰款,並調整其醫療費用結算方式,停止其刷卡報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全額墊付方式報銷,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羣衆如果發現違規使用社保卡行爲,可向市醫保監督所舉報投訴。

2、根據《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津政令[2012]第49號),參保人員使用他人社會保障卡看病購藥,或者將本人社會保障卡交給他人或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使用,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醫療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同時,可以調整醫療費用結算方式,期限1個月以上1年以下,在此期間社保卡停止使用,違規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全額墊付按照規定審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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