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風險代理收費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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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之前接觸過風險代理合同的這部分委託人,自身會覺得對當前的這場案件律師是具有很大的處分的權益的。雖然說官司的勝訴或者敗訴對自身會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但是當事人在整個過程當中很大程度上都是直接聽從律師的安排的,實際上這完全符合風險代理的特徵。另外,20萬風險代理收費標準其實也沒有什麼不合理的。

20萬風險代理收費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一、20萬風險代理收費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1、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2、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3、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師在幫當事人打贏官司後當事人再支付律師代理費。

4、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時,只收取基礎費用,其餘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就委託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

5、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6、2006年4月13日《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確認風險收費是律師收費的一種方式,確認律師風險收費的合法性。

二、律師風險代理規定、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1、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2、律師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風險代理與傳統代理區別?

1、風險代理的對象多是疑難複雜,特別是執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否則委託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

2、風險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密切聯繫,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促使辦案律師不得不加強責任心。

3、風險代理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的吸引力比較大。

4、委託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權限比較大。

實際上,20萬風險代理收費標準這是結合着當前律師代理的案件來收費的,風險代理合同的收費標準向來就高,但是這20萬是隻有律師按照當初合同當中約定的那樣幫助當事人把官司打贏了以後才能掙到手的。可見,簽訂風險代理合同這對於委託人自身的經濟實力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而且一般的案件沒必要冒這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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