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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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附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爲了農村的經濟發展,乙方由於種植的需要,經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賃土地。爲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達成一致。籤合同如下;
第一條;租賃土地的地名面積。
租賃土地的地名叫。面積畝。四址:東西
南北共有塊。
第二條;租賃用途。
該地塊只能種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種植其他作物,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間,不得隨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違約。乙方如果到一年後不交當年租金,乙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國家對土地的補貼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條;合同終止。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賃方必須服從且甲方不賠償乙方一切損失。合同終止。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家庭成員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公證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