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報廢車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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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向車管所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
2、車管所將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並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3、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4、回收企業再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5、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註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