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別人駕駛證扣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如何用別人駕駛證扣分?

行爲人在違規需要扣分時,只能用自己的駕駛證來扣分。使用自己的駕駛證扣分方法如下:駕駛證持有者本人,當事人需要攜帶身份證明道違規處理大廳進行辦理;當事人出示本人駕駛證和本人身份證,工作人員確認後就會打印處罰決定書。

駕駛證扣分,必須是本人到場才能辦理的。

具體流程如下:

1、借別人的駕駛證去扣分,必須是本人拿着駕駛證、身份證,拿着車輛行駛證,到違處大廳辦理。

2、把行駛證和所借人的駕駛證、身份證一起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調出違法記錄確認。

3、當確認是違法資訊,工作人員就會給打印處罰決定書,然後拿着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交罰款,交款後,違法資訊就消掉了。

4、這個處罰決定書必須在15天內交罰款,超過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的總額。

一輛車最多隻能使用三本駕照進行銷分,並且銷分時必須要出示被抓拍人的身份證。一旦發現代替他人扣分並謀取利益的情況,將被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1000-2000元罰款。

扣滿12分處理方式:1.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①→公安交警部門扣留駕證;

②→駕駛人在15日內到駕證核發地或違法行爲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爲期7日的學習;

③→考試。

考試合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

除了上面的扣證→學習外,還要參加科目一、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參加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扣完12分後,對增駕的影響:

1.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1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2.申請增加中型客車B1準駕車型的,在申請前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3.申請增加牽引車A2準駕車型的,在申請前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4.申請增加大型客車A1準駕車型的,在申請前最近連續5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格的,清分,發還駕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和考試的,公告停止其駕證使用。

自己違反交通規則私自用他人駕照來扣分的話是違法行爲,並且這個扣分是需要持證人在場的,所以說想要用他人的駕照進行扣分,是不行的,必須是違法人本人用自己的駕照,走相關的程序,纔可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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