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侵權責任分配是怎樣的?
車禍侵權責任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爲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序怎麼走?
1、現場調查
事故發生後,交警來到現場,會現場進行勘驗檢查,詢問當事人和相關證人,並製作現場勘查筆錄。
2、檢驗鑑定
現場調查後,還不能確定當事人之間的責任,還需要透過檢驗、鑑定進一步確定或者驗證。需檢驗、鑑定的,交通管理部門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3日內聽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批准後,應當由另外的技術人員、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製作事故認定書
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認定不服的,申請複覈。
因此,如果是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交警會對現場的情況作出勘查,然後來確定本次車禍侵權的責任主要在誰,有時候一方就需要承擔全部責任,比如說涉嫌醉酒駕車等等情況,但如果是雙方都有責任,那麼還要根據雙方在責任中的具體分量來確定主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