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麼處罰新交規?
關於肇事逃逸怎麼處罰新交規?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新交規關於肇事逃逸處罰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後果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裏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爲推定過錯責任.由於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纔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
1、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以行爲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爲前提條件。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爲人的行爲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情節輕微,或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無人員傷亡、無重大財產損失等,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這種情況下,行爲人若主觀上認爲後果嚴重,自己已構成犯罪,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應認定爲“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因爲刑法僅處罰那些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爲,對於客觀上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或威脅的行爲,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處罰。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以行爲人爲逃避法律追究爲主觀目的條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
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這說明行爲人的先行行爲即交通肇事行爲產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義務:一停車義務;二保護現場;三搶救傷者和財產;四報警;五聽候處理。這五種義務屬於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義務。其中搶救傷者和財產亦是刑事義務。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爲逃避法律追究”是行爲人逃逸行爲的主觀目的,法律追究不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應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義務;⑵五項行政義務;⑶搶救傷者和財產的刑事義務。所以交通運輸肇事後,行爲人負有上述三類義務,爲逃避任何一類義務,在主觀上都具備了應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行爲人有逃跑行爲。
什麼是逃跑,詞義是爲躲避不利於自己的環境或事物而離開②。在這裏認爲應界定爲,行爲人交通肇事後,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時,爲逃避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親屬、羣衆、事故處理人員控制而離開的行爲。
要與脫逃區別開來。脫逃詞義是脫身逃走③。在刑法意義上,構成脫逃罪的脫逃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看守所、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脫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後而脫離。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爲人交通肇事後,已被
事故處理機關採取關押或押解途中而脫逃,對行爲人的脫逃行爲,應認定爲脫逃罪,另行定罪處罰,而不是以交通運輸肇事逃逸作爲交通肇事罪加重處罰。
4、“逃跑”的時間、地點條件。
依
據《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逃跑的時間是在發生交通肇事後。那麼如何理解“在發生交通肇事後”。這個時間段應界定爲在事故發生後的當時至行爲人被事故處理機關關押或押解途中前的這段時間。行爲人在這個時間段逃跑的,屬於《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逃跑”行爲,在被關押或押解途中脫逃的,屬脫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點,並不限
於當場。行爲人在被事故處理機關帶去談話尚未採取關押措施時,趁人不背離開的,仍應認定爲《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逃跑。
造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應當第一時間去挽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較少財產及人員損失。發生肇事逃逸情況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都會弔銷肇事逃逸人的機動車駕駛證,而且以後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肇事逃逸造成有其他特別情節嚴重的的,將會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懲罰,肇事逃逸導致人死亡的,將受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懲罰。
透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詳細大家已經對肇事逃逸怎麼處罰新交規?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瞭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纔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幫助的法律問題,可以諮詢律師給您解答。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