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60歲出車禍有沒有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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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滿60歲出車禍有沒有誤工費?

年滿60歲出車禍有沒有誤工費?

年滿60歲出車禍有沒有誤工費,應當是根據是否有固定的收入來進行判斷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對於誤工費的計算主要從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兩個方面進行考慮,並沒有從年齡上來限制誤工費的相關規定。很顯然,能否主張誤工費關鍵要看受害人有無收入來源,即在事故發生前,受害人是否具備勞動能力,能否透過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來源,而不是以年齡作爲判斷標準的。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年滿60週歲,仍具備勞動能力,且實際工作、務工和勞作,特別是一些農村的老人,甚至70歲多歲仍依靠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維持生活來源,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因治療和養傷耽誤了其勞動時間,必然實際導致其收入減少,如果以其超過60週歲而不支援誤工費,不僅與案件實際不相符合,而且也直接違反司法解釋的規定,直接導致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客觀上導致案件的處理有失公平。

二、交通事故誤工費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誤工費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治療休養期間實際減少的收入。如果沒有減少收入的,不應當賠償交通事故誤工費。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分爲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兩種情況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兩部分。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徵點的,以計徵起點爲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純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者有關證明,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證明的亦應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爲準,來計算每天收入狀況;對無法舉證的,由受訴法院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有誤工費的判斷標準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受害者能否主張誤工費用的賠償的話,應當嚴格的按照其所提供的依據爲準。比如說如果就是有工作,並且因爲交通事故導致自己這段時間沒有工作,存在着誤工收入,那麼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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