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六萬過了五年沒歸還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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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六萬過了五年沒歸還如何處理?

一、職務侵佔六萬過了五年沒歸還如何處理?

職務侵佔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爲10年。某一犯罪具體追訴時效需要根據該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來確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5年。

②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20年。如果20年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佔6萬以下不立案嗎?

1、現在涉嫌職務侵佔罪,數額低於六萬元不構成立案標準,不構成犯罪。

2、《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也即分別是6萬元、100萬元。

3、故對於前期已經被立案追訴的職務犯罪案件,若金額尚未達到6萬元的追訴標準,律師可以及時提出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作出無罪判決的意見。

三、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調節基準刑,但累計增加的刑罰量不得超過基準刑:

(1)職務侵佔行爲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兩種情形同時具備的,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多次職務侵佔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職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職務侵佔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職務侵佔的款項用於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職務侵佔罪就是屬於利用職務的便用將單位財物挪爲自己使用,這種情形是會造成單位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但在對此案件進行立案時也要看是否達到立案的標準,此罪的立案數額較大爲六萬,如果低於此數額的就不能構成立案的。

我國的職務侵佔罪的刑事立案的標準的規定中,如果是我國的犯罪行爲人涉嫌職務侵佔罪的,但是其職務侵佔行爲的犯罪數額低於六萬元的,此時沒有達到法定的立案標準,此時是不能認定爲該行爲人構成職務侵佔罪的,此時也是不能對其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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