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開庭審理裁決書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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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開庭審理裁決書要多長時間?

車禍開庭審理裁決書要多長時間?

車禍開庭審理裁決書要3個月左右的時間,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下判決書。

法律依據爲《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二、交通事故處理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及不服責任認定時的救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機構爲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其在接到事故報警後,處理流程一般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首先是現場調查、取證;

其次是檢驗、鑑定,即對涉案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速度、痕跡、物品甚至是道路狀況等進行檢驗、鑑定,在該階段出於鑑定需要,一般會對事故車輛進行扣押,扣押期限截止鑑定報告出具後5日;

最後,根據上述證據及相應鑑定報告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事故雙方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複覈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覈,且複覈以一次爲限。

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或者對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複覈不服時,不得就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認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相應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中,可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3條規定。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涉訴時的管轄法院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因交通事故屬侵權行爲,因此,侵權行爲地對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轄權

被告爲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爲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爲公民的,其住所地爲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爲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雙方當事人關於賠償方面的問題不能夠達成一致選擇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的話,人民法庭是需要開庭審理這類型的案件,然後做出最終的判決的,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人民法院需要在審理期限內完成最終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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